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业政策已趋完善
“十三五”对于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五年,从2016年起,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国家政策频繁推出,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时间表。
2017年5月,《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到2020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要达到13%。
2017年10月,《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2018年3月,《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全国 35 个城市列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
2020年4月,新《固废法》,将 “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作为单一大类进行管理,有利于“建筑垃圾”在各个领域独立管理。
2020年5月,《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020年9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两个《意见稿》的发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的发展。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和粉尘等次生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全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公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明确了要求,并提出,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
在政策的推动下,多个地方积极响应,纷纷针对建筑垃圾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山西提出,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安徽甚至提出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划达到70%以上。此外,河北、贵州、青海、湖南、云南、河南郑州、山东烟台、陕西西安等多个省市也明确提出了2020年资源化利用率的具体目标。
资源化指标倒逼市场快速释放
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35个城市(区)统计来看,2019年试点区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为13.7亿吨,推算2019年全国建筑垃圾总量不低于35亿吨/年。试点城市通过“临时+永久”及“现场+固定”等布局和模式来设置资源化设施,已建设资源化项目总数为445个,总处理能力3.12亿吨/年,资源化利用率已达22%。
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价值巨大,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骨料作为工程建设材料可用于不同领域,如再生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板材等应用于建筑工程;再生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无机混合料、级配碎石、回填材料等应用于市政交通工程;再生骨料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再生混凝土制品用于地下管廊等。应用工程达数千万平方米,时间长达15年,工程质量可靠。
随着再生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实践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产品应用技术趋于成熟,目前已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共16项,另有10余项行业、团体标准在编,为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如《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等。除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进较好的地区也积极制定地方标准。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预处理为主的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以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为主的固定式工厂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其资源化产品最终的消纳,是决定资源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除此之外,北京要求,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市级建设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我国多个省市也从政策层面对资源化产品的消纳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可以预见,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东风已至,在各省市资源化指标的压力下,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爆发期!业内推测,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可以轻松突破1000亿大关;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能够带来的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