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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 | 建筑垃圾的知识点,这篇全都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1-06-22 06:05    作者:东蒙机械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2020年,我国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建筑垃圾的危害 
 
1、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但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将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危险系数大增。
 
2、建筑垃圾对水资源污染严重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垃圾堆放场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途径主要有:垃圾在搬运过程中散落在堆放场附近的水塘、水沟中;垃圾堆放场淋滤液在地表漫流,流入地表水体中;垃圾堆放场中淋滤液在土层中会渗到附近地表水体中。垃圾堆放场对地下水的影响则主要是垃圾污染随淋滤液渗入含水层,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渗入补给含水层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3、建筑垃圾影响空气质量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环境,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空气质量。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如建筑垃圾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这种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建筑垃圾造成空气污染。
 
4、建筑垃圾占用土地 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垃圾与人争地的现象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大多数郊区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如过滤、吸附、沉淀,或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郊区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
 
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会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另外城市建筑垃圾中重金属的含量较高,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其将发生化学反应,使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这将使作物中重金属含量提高。受污染的土壤,一般不具有天然的自净能力,也很难通过稀释扩散办法减轻其污染程度,必须采取耗资巨大的改造土壤的办法来解决。
 
 
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 
 
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的垃圾,而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还可以用于制作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这都使得建筑垃圾再生具有利用率高、生产成本低、使用范围广、环境与经济效益好的突出优势。
 
 
由于建筑垃圾堆放比较集中,场地比较有限,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建议选用建筑垃圾破碎机。该设备对各种大型大块物料进行多级破碎。设备占地面积小,可节省大量基建及迁址费用;能够对物料进行现场破碎而不必将物料运离现场再破碎,从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运输费用。建筑垃圾破碎机还可以根据实际现场设计改型,非常适合建筑垃圾破碎。
 
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技术最早是在德国起步的,进入中国比较晚,但是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其实早在设备成型之前就已经逐步在完善中了。所以从技术上来看,国内设备并不逊于国外产品。
 
我国建筑垃圾的发展历史及政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历程并不是很久远,我国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也同时快速发展,而相伴而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开始出现大量占用土地,污染环境,影响美丽城市建设时,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才得到重视。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2008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开始逐步启动,对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也开始逐渐在市场宣传。十八大以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做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国家在宏观政策上明确将环保产业作为未来战略性新型产业之一,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深化,对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开始在政策支持引导。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印发指出,建筑垃圾处理应是城市基础设施,要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提出要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给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随后的几年里也是每年都会有政策出台,明确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对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形式也越来越具体,包括今年国务院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与《2019年版绿色产品目录》都明确指出要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从前期开始被认识再到如今大力号召以及慢慢的落实到地让我们看到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美好前景。
 
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有效填补了现行固废污染防治违法责任上的空白,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和打击力度。2021年3月初,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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