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两个
2015-07-07 14:32:07
我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两个,一是出口配额,二是出口关税。我国自1 9 98年开始对稀土产品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制度,但当时保留了出 口退税的出口鼓励政策。从2003年10月开始,我国开始逐步降低和取消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出口退税,到2005年5月取消了全部出口退税。2006年 1 0月我国开始对部分稀土产品征收出口关税,随后逐步扩大了应税产品范围,并提高了税率。
从理论上讲,我国对稀土产品出口进行限制主要可起到两个作用:一是通过限制国外需求来降低需求总量和产量、进而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 破坏;二是通过限制出口来减少国际市场供应量,进而改变稀土市场长期供过于求的局面。然而实际结果表明,该政策并未很好地发挥上述作用。首先,对出口的限 制促使国外稀土消费企业将产能转移至中国国内,使我国稀土消费量及全球占比迅速增长。2000年,我国稀土消费量仅为1. 9万t(稀土氧化物,下同), 占全球总量的24%,到201 3年,我国消费量增长到近8. 5万t,占全球的比例达到近70 %。在此期间,我国稀土矿山产 量也一度高速增长,2006年达到历史最高的13. 3万t,近年受开采总量控制政策执行力度加强和全球需求减少的影响才开始下降。其次,我国实际出口量 (不包括走私数量)长期低于配额,配额对出口量的限制作用实际上已然失去。2004-2013年的10年间,我国仅201 0年一年的实际出口量超过了配 额,其余9年均未完成配额。
总体而言,出口限制政策在降低资源消耗、改变供需形势方面并未发挥出显著作用,但却促使国外稀土加工企业将产能转移到中国,使稀土加工业在中国迅 速发展,有效地延长了稀土产业链,创造了更多增加值。考虑到我国稀土管理的主要政策目标以及稀土加工产业已取得的国际地位,可以断定,即便我国最终被迫取 消对稀土出口的各项限制措施,我国的稀土产业的发展也不会受到严重影响。